关于做好 2022-2023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3-14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学院:

    现将 2022-2023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1、3 月 16 日-3 月 31 日,各期班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。

2、3 月 31 日前,各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(纸质版、电子版)报学生工作部。注:各学院学工办认真核对评审情况,防止出现漏报、错报现象。

3、3 月 31 日-4 月 10 日,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学院间互审工作。

要求:认真复核数据,确保准确性。

4、4 月 12 日-4 月 16 日,学生处对获得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人员进行网上公示。

二、评比依据

《吉林医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办法》

《吉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》

《吉林医药学院少数民族预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》

特别说明:

1、加分项的佐证材料需要提供纸质版复印件及电子版照片。评比依据要以 2022 版学生手册为准。

2、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准备一式两份,一份交至学生处,一份交与互审学院。

3、体育(体质测试)成绩积分:大一年级为体育成绩×10%大二以上年级,有体育课的积分为体育成绩×10%;无体育课的积分为体质测试成绩×10%。

4、各期班的综合测评结果要在本班级内公示三个工作日,没有公示的班级取消本学期全班学生的评优资格。

5、违纪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,在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者,整个寝室成员全部取消评优资格。

6、思品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能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30%。

7、综测表格不允许自行更改;奖学金评定表、奖学金名单及综合测评表格中的获奖学生名字要一致。

8、无附加成绩的不要按照有附加成绩标准来计算,团队获奖分值要折半。

学生处设评定工作举报电话:0432-64560283。举报问题一经查实,取消个人评定资格,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吉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部

2023 年 3 月 1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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