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11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学院:

    为切实做好 2022-2023 学年各项评优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

知如下:

一、评比项目

(一)集体项目

先进班集体(参评班级的 10%)、优良学风班(从先进班集体

中选出 10 个)、优秀寝室(参评寝室的 3%)、优良学风寝室、十

佳寝室(10 个)、民族团结示范寝室。

(二)个人项目

三好学生(参评学生总数的 10%)、科技创新先进个人(获

得科研成果者)、社会工作先进个人(学生总数的 1%)、优秀学生

干部(学生干部数的 20%)、“双自”标兵(学生总数的 3%,家

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 10%)、十佳优秀大学生(10 人)、十佳学

生干部(10 人)、十佳学习标兵(10 人)、科技创新标兵(10 个)、

劳动先进个人、十大自强之星(10 人)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1.10 月 11 日-10 月 19 日,各学院组织开展评优工作。

2.10 月 20 日前,各学院将各项评优结果以公文形式(各项佐证材料附后)报至学生工作部。

3.10 月 21 日-10 月 30 日,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学

生评奖评优结果。

4.10 月 31 日-11 月 5 日,学生工作部对获奖人员及集体进

行公示。

三、评比依据及程序

1.评选依据参照《学生手册》(2023 版)相关条款执行。

2.所有评选均要经过集体和个人申报,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

初审,学院复审,学校终审的程序进行。

学生工作部设评优工作举报电话:0432-64560253。每个公

寓门口设有举报箱,对举报问题一经查实,取消个人评定资格,

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评奖评优结果要在本班级内公示至少 3 个

工作日,没有公示的班级将取消本学期全班学生的评优资格。

附件:2022-2023 学年评优细则。

吉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

2023 年 10 月 10 日附件

2022-2023 学年评优细则

一、集体项目

(一)先进班集体

1.政治理论学习、思想教育活动、日常学团工作、校园文化

活动、文明寝室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,集体无违纪行为;

2.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及活动;

3.学习气氛浓,平均学习成绩高;

4.本学年班级整体成绩不及格率小于 20%;

5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:

(1)未能完成校、学院交给的学习、工作任务的;

(2)班风不正,有严重违纪行为,造成很坏影响和发生重

大事故造成损失的;

(3)教室、宿舍卫生不合格率在 10%以上;

(4)班级同学本学年有受违纪处分的。

(二)优秀寝室

1.本学年须获得 2 次以上“文明寝室 ”称号;

2.本学年无违纪现象;

3.本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;4.本学年寝室的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成绩在 70 分以上(含70 分)。

(三) 民族团结示范寝室

1.寝室至少包含一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;

2.本学年寝室的所有成员无违纪现象;

3.本学年寝室的少数民族学生单科原始成绩均在 60 分以上

(含 60 分);

4.本学年寝室的汉族学生单科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(含 70

分)。

二、个人项目

(一)三好学生

1.本学年无违纪现象;

2.本学年体育成绩和体测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(含 70 分);

3.本学年单科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(含 70 分);

4.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 75 分以上(含 75 分)。

(二)科技创新先进个人

1.本学年无违纪现象;

2.本学年考试无不及格科目;

3.参加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比赛两项以上者方可参评。

(三)社会工作先进个人1.具有较强的参与意识、服务意识和实践能力;

2.刻苦学习,成绩优良,无挂科;

3.参加校内校外各类志愿公益活动,每学期累积时间不得少

于 20 小时。

(四)优秀学生干部

1.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。学年平均学习成绩

在 70 分以上,全年考试成绩无不及格;

2.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严格要求自己,并有很

高的群众威信。热心为同学服务,处理问题公正,在学生中有较

高的威信;

3.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工作能力,责任心强,能够独立地、

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,成绩突出。

(五)“双自”标兵

1.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

针、政策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理想信念坚定,积极

要求进步。

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艰苦朴素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

品德高尚,诚实守信,无作弊、无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。

3.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各学期均获得优秀奖学金,学年考

试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(含 80 分)。4.热爱集体,关心他人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,工

作积极主动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。

5.家庭经济困难,艰苦奋斗,自立自强。

(六)十佳优秀大学生

评选的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各

项路线方针政策,道德品质优良,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

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
2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

动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;

3.学习勤奋刻苦,历年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学生前 33%;每

学期均获得优秀奖学金;

4.每学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干

部、优秀团员等称号;

5.通过全国大学英语、计算机等相应等级考试或达到学校

要求的相应分数线。

评选的具体条件

以下条件参评者必须具备其中两项或以上方可参评:

1.在校级或以上各类比赛中(如知识竞赛、艺术类竞赛、

体育比赛等)获奖者;2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表现突出,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者;

3.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;

4.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满一年,并取得优秀

成绩者;

5.获得国家或省级技术、劳动证书者;

6.自强励志、志愿服务、奉献社会、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出

色,事迹感人者。

(七)十佳学生干部

1.认真学习政治理论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和国家的

路线方针政策,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;

2.思想品德优秀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,团级同学、尊敬师

长,关心集体、热爱劳动,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;

3.现任学校、学院学生会、校大学生“三自”委员会、社团

联合会及各班团支部、班委,寝室长,热爱本职工作、热心为同

学服务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业绩

突出,上一学年获校级"优秀学生干部"或“优秀团干部”荣誉称

号,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;

4.积极参加各项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,在科

技创新、社会实践、文体活动、学生事务管理或其它方面取得突

出成绩;5.学习成绩优秀,上一学年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学校优秀学生

奖学金;

6.上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。

(八)十佳学习标兵

1.评选学年度内获得国家、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

金,所学科目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5 分绩点达 3.5 以上,综合素

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 名;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

规章制度,没有违纪现象,无迟到早退、旷课、抄袭作业等现象,

自觉遵守考试纪律,学年度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;

3.学习目的明确、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。在学生中

有很高的公信度,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,在学风建设中起

到积极作用;

4.通过计算机、英语等级考试(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,英语

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);

5.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各项集体活动;

6.同等条件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。

(1)在创新创业大赛、学科竞赛及学术科研等国家、省市

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;

(2)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,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;

(3)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;

(4)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省级以上荣誉称

号;

(5)获得校级“十佳优秀大学生”、“十大自强之星”、“优

秀学生干部”及在校级技能大赛中获奖者。

(九)科技创新标兵

1.每学期均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
2.参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及以上方可参评:

(1)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(参照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

技 论文统计源期刊》、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)或在国家正式

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(不含增刊);

(2)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;

(3)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或市级科技成果奖;

(4)已获得校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立项项目;

(5)特别说明:

科技、专业竞赛:比赛主办单位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

管部门或主办单位为协会或其他组织的。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

加人(有个人获奖证书),我校为获奖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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